我觉得这就不太合乎整个中国哲学的原型,整个中国哲学的原型我觉得比较接近于牟先生的老师熊十力先生在《新唯识论》里面所讲的体用一如即用显体这样一种体用哲学。
人类文明众多不同的传统中间,如果要去论的话,我们这样一个传统其实比较合乎人的实存状况。这当中美学的情调是很浓的,而美学跟实践是结合在一块的,并且宗教信仰也连在一块。
现象学就不再分作两层来论了,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没有了,就在现象中去确定、去理解、去把握。西方就不一样,人跟神是断裂的,所以必须有个中介者来连接,就是耶稣基督以及后来的教会。这个传统非常之美、非常之好。存在主义对于人跟这个世界的关系给出了一个新的突破,人作为一个实存者进到这个世界里,如何观看这个世界。存在的律动,存在的相遇,多么美妙。
我们说中国的图象性文字,它最接近存在本身,所以它的语义表达方式,就跟拼音文字很不一样。对我而言这可能是更重要的,主要的知识论、本体论乃至实践论都在里面了。由此真知不疑,便可克服人在要践德时发生之自然的辩证。
而为善而自然,或善而无善,如王龙溪所说的四无的境界,才是合一说的善,也同时是真与美(所谓即真即美即善)。如果理须藉气来帮助,则不能说理对气有主宰性。他认为儒学从孔孟到宋明,都是以天道性命相贯通作为思想主旨的。儒学固然是成德之教,要人显发为义务而义务的道德意识,但由此引发道德行为的本心或性体,也就是天地之道或天地之心。
此应是王学流弊所以发生的重要原因。心之格物穷理,以求对理有充分的了解,显出了心、理为二,心以理为对象以求知之的情况,这固然是认识的、横摄的关系,但当明理而要求自己相应于理而起实践时,便是给出实践之动力,产生道德行动,而此时理与心便是直贯创生的、纵贯的关系。
如果当代研究者不借助牟先生的这些诠释,应该是不容易深入古代中国哲学文献的。但心之为气是虚灵的,故心可以学性,从心之虚灵与心可以明理,也可以说心是善的,但心虽然善,也会流于恶,因为心是会变化的。在形上学的理论上说,朱子虽肯定性即天理,天道之生化,由道德义之性体来规定,但由于朱子所理解之性体并不活动(因并非是心之故),而凡活动者只是气,故对于天道性命相贯通之旨,未能明白表示。既然心之虚灵可以学性而为善,但不可恃,则心对性的态度应该是如同学生以恭敬的态度来从师问学一样。
二、朱子思想新诠 牟先生对儒学的诠释,应该以《心体与性体》中的表述最为详细,也最有系统。可见他也肯定耶教是人类文明中的大教。而这种理的主宰性的作用,完全不需要藉气来帮助。因为越能摒除义务之外或法则之外的动机,便越是纯粹的、有道德价值的行为,故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由纯理直接决定的,这便显示了道德法则的力量。
上文侧重于牟先生对传统中国哲学智慧的显扬,及有关中西哲学会通给出的见解。如果本心良知的活动是以道德法则为其本质或内容的,或良知的活动本身即是道德之理的呈现,则当本心、良知呈现时,自然会对于本心、良知的活动所以就是道德法则本身的活动,有说明上的需要,因此,孟子、阳明才会对此义言之不已,这也是孟子学及阳明学精彩的地方。
牟先生根据他对儒道佛义理的理解、分析,给出了这三教各别内部义理的型态不同的分判,如:对于宋明理学,他提出三系说,除了对传统的程朱、陆王二系的区分作出更明确的衡定外,认为以以心着性作为义理特征的五峰、蕺山系,是真正可以承继北宋周、张、大程的思想,而为宋明理学的大宗。栗谷肯定有气之本然或本然之气,即肯定了人生命中有本来清明的气之本体。
对于佛教的判教理论,牟先生通过对天台宗的文献的分析,而深入阐释了天台圆教的义理,给出了华严与天台虽然同说是圆教,但其实天台宗才是真正圆教的判断。这动力是因为对纯粹的道德法则的要求是合理的,是吾人所必须肯定的了解而产生。如是则心理为二或心理是一(心即理),横涵与纵贯之区别,虽然有其必要,但又可以相通,而见此二系确是可以互相涵蕴或必须相互回溯之说。此一说法虽然有分析未尽之处,但也非无道理。参考文献: [1]牟宗三.研究中国哲学之文献途径[A].牟宗三先生晚年文集[C].牟宗三先生全集(第27册)[M].台北:联经出版公司,2003.? [2]牟宗三.现象与物自身[M].台北:学生书局,1975.? [3][德]康德.实践理性底批判[M].牟宗三,译注.牟宗三先生全集(卷15)[M].台北:联经出版公司,2003.? [4]朱子语类(卷23)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6.? [5]朱子语类(卷124)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6. 进入专题: 牟宗三 哲学 朱子思想 新诠 。如此说可通,则道德之理或性理本身不活动,如牟先生所说的存有而不活动,并不一定会造成实践动力的不足。
我认为康德此一区分可以用来说明宋明理学中心学与理学的区分,程伊川与朱子重格物穷理,是要从对道德法则的真知而产生真正的道德行为,而假如格物穷理所穷的理确定是道德法则的话,那在对于道德法则有充分了解(知至)时,是会要求自己行动的存心必须是按无条件的律令而行的意志。在伊川与朱子的文献中常有人对理或性理是本有所知,但我们必须对性理充分了解,才可以按性理而行之说,如朱子对《大学》所说的知至而后意诚非常肯定,而对于格物致知,朱子的《补传》认为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,也就是从本有的对性理之知出发,以求对性理做完全的了解之意。
这一说法对道家的文献与义理,给出了一个很特别的规定。现在,在这里,我不问:是否他们两者事实上是不同,抑或是否一个无条件的法则不宁只是一纯粹实践理性之意识,而此纯粹实践理性之意识又是与积极的自由之概念为同一的。
这等于芦沙所说的理完全不需要从有形的气的作用中提供其力量,理的力量完全不同于气,而此力量是理单以其自己给出来的之意。及人当依义所当然而行,行动的存心不能不纯粹(所谓义利之辨及由仁义行,非行仁义之区分)。
这是从对道德之理求进一步之真知。于是,行为便只有合法性,而没有道德性。在明理而要求自己相应此理而实践时,必会反省到此心是只被道德法则决定之意志,即自由意志,而法则是此意志所给出的,即此时心之活动,便是理的存有,此时即存有即活动之义,是必须说的。借着他对文献的理解,可以使我们深入中国传统哲学著作,明白其中的义理。
康德此说固然不如陆、王之学一般,对于本心良知的呈现有真切的了解。康德此说正好说明了程伊川与朱子所以重视格物致知的缘故。
于是,朱子的以敬涵养,是涵养气心,或曰空头的涵养,是不必能使道德的主体(即本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,为了义务之故而行的自由意志)呈现者,故朱子这一理论或义理型态,只能是成德之教的重要的助缘工夫,并非本质的工夫。故艮斋的说法既说明了心性为二的必要,也说明了读书在心性为二的系统下是必要的。
若依朱子系义理而一定拒绝心即理、意志之自我立法之义,则便是朱子系义理有其分析未尽处。故心学的先立其大,或当下致良知的工夫,也必须补上对道德法则的意义、内容作充分展示的学问思辨的工夫。
即理的力量在越摒除功利计较、感性欲求而越能见出。即由于心虽然可以通彻于理,但心之虚灵并不等于是理,心会活动变化,故对于本来知道的道德之理不一定能持守,在这种情形下,多识前言往行以蓄其德,是必要的。即当人面对一个自己完全要承认,完全要如此遵行的理性的事实时,却了解到自己根本不能如此实践,当然会有很强烈的谦退的心情出现。对此,他构作了两层存有论之说,写成《现象与物自身》这一代表性的著作。
伊川之重分解(如仁是性、恻隐是爱,爱是情性中只有仁义礼智,何曾有孝弟来及一阴一阳之谓道,阴阳非道也,所以阴阳者道也等),也就是要将性理从情或事中抽象出来了解。艮斋此说给出了性理是不活动的理由。
这是自古圣贤从来都如是主张的;如果只有气有活动性,而理则只能在气的活动处表现其意义,如李栗谷所说的气发理乘一途,则真正主宰者是气,变成气夺理位,而这是不合理的,主宰者应该还是理。朱子有一段话明白说出此意﹕凡事固有当然而不容已者,然又当求其所以然者何故?其所以然,理也,理如此,故不可易。
本心、良知或自由意志一旦呈现,便畅通了道德实践的源头,如是便有真正的道德行为的产生。此一对人本有清气之本体的肯定,也可以作为人人可以为善的超越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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